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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县政办发〔2022〕9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:
《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2年5月1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
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(以下简称工程变更)管理,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,杜绝随意变更等现象,节约财政资金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政府投资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》《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。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以《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》第二条规定为准。
第三条 工程变更应严格遵循“先批准,后变更;先设计,后施工”程序,实行“分类管理,分级审批”。严格限制政府投资项目变更,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、扩大建设规模、提高建设标准。
第四条 成立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,由县长任组长,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,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,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,县发改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审计局、县住建局、县交通局、县水利局、县教体局、县农业农村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市生态环境局(县分局)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对岳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变更行使管理决策权。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县工程变更办”)设在县发改局,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,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。县工程变更办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变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。
第五条 工程变更符合《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,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工程变更。
因工程咨询单位、设计单位、评估单位、招标代理单位、勘察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过错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,应当先查清原因、分清责任,由相关单位按规定对参建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,待处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