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(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)信息采集、审核、发布工作,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、及时性、准确性、严肃性和安全性,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、市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。信息正式发布前,须进行预先审核。
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,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和安全。
第三条 凡在县内主流媒体(报纸、电视、电台)上刊登、发布的各类重要信息,要在第一时间报送给县政府网站。
第四条 县政府网站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:
A类信息:即一般信息,包括县委、县政府,及各单位、乡镇日常工作动态、工作措施和机构情况等其他单位信息;
B类信息:即重要信息,包括县委、县政府重要会议、主要领导重要活动、重大事项情况以及招商引资等信息;
C类信息:即特级信息,包括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、突发群体事件等信息。
第五条 信息审核的原则是“谁审批、谁负责,谁报送、谁负责”。各单位、乡镇主要负责人是县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,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,所有报送至县政府网站信息须经各单位负责人保密审查审核同意后,方可上报。
第六条 审核程序:
(一)信息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《上网信息发布审核表》。
(二)单位负责人审核,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时效性、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。
(三)各单位、乡镇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上传,重要信息须经单位、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。
(四)县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对拟发布的信息,同样需履行相关审核程序,经审核后,方可上网发布。
第七条 县政府网站(后台)信息的审核发布实行“三级负责制”,即:
一级审核:实行县政府网站责任编辑负责制,主要负责A类信息的信息采集和(后台)责任分工栏目内的信息整理、编辑审核。按照栏目分工进行审核发布。